全球正卷起一股针对互联网的反垄断风暴。
国内的思路是由浅入深,从未按规定申报的经营者集中、强制商家“二选一”等典型的垄断行为入手,已连续开出多张罚单,但50万就顶格的罚金对应数百亿的交易规模,让很多人觉得有点罚酒三杯。
涉嫌垄断的企业通常树大根深,对经济有举足轻重的影响。这种影响很多时候是正面的,就像谷歌用开放的互联网给全球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利益。如何尽量在不破坏企业正面价值的前提下,理清负面的枝蔓,并限制其发展,需要非常慎重。
最近,美国就公布了历时15个月的针对Facebook、谷歌、亚马逊和苹果涉嫌垄断竞争的调查报告。
为啥把这4家放在一起呢?因为截至到2020年9月,他们的总估值超过5万亿美元(超过标普100指数价值的三分之一)。并且,美国贸易商业和行政法小组委员会预测:未来十年,世界经济总产值的30%可能就在这些公司手中,其他公司将寥寥无几。
这数字摆出来,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还要论证?这不是板上钉钉的垄断吗。就这,人家还是调查论证了15个月才得出结论,可见判定垄断的慎重。本质上,反垄断是用行政干预了市场,因为市场有失灵和损害整体社会福利的时候,如果轻易就能用垄断的名义干预市场,那可麻烦了。
为了论证上述4家公司构成行业垄断地位或具有绝对优势市场地位,调查委员会足足审阅了1287997份公司内部文件,38名证人的证词,长达1800多页的听证会记录,来自各政治派别的60名反垄断专家提交的38份专业意见,以及与240多名市场参与者、被调查平台的前雇员等知情人访谈数千小时。
最终汇总成一份449页的报告。这还只是初步论证,意味着美国针对Facebook、谷歌、亚马逊和苹果4家的反垄断调查刚踏上万里长征第一步。
粗略看了一下这份报告,我在心里直呼“好家伙”,中美互联网平台的垄断问题高度相似啊!
本以为报告是分公司论述,毕竟这4家公司有各不相同的业务领域,没想到报告上来就称,互联网平台涉嫌垄断的行为有很多共通之处。
再往下看,开始流冷汗,因为这几乎是给“成功”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画像,只不过,过去我们都是从正面包装解读它,这一次是从可能被损害的用户、商家、竞争者的角度看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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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这些巨头都充当了一个关键分销渠道的“守门人”。通过控制市场准入,他们可以在我们整个经济中“挑选”赢家和输家。
比如,苹果公司对iOS设备的软件分销的垄断力,降低了应用开发者的质量和创新能力,并提高了价格,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;
苹果从硬件设备生产商,变成越来越依赖垄断分销收入的平台。
图源:2020年美国网络市场竞争调查报告
谷歌在世界大多数设备和浏览器中都获得了默认位置,大量的实体(包括大型上市公司、小型企业和个体商贩)都依赖谷歌获取流量,没有任何其他搜索引擎可以替代;
谷歌占据美国市场89%的搜索份额。
图源:2020年美国网络市场竞争调查报告
亚马逊控制了美国在线零售约50%甚至更高的份额,它在全球市场上有230万活跃的第三方卖家,最近的一项调查估计,其中约37%(85万)卖家,依靠亚马逊作为唯一的收入来源。
互联网平台不仅拥有巨大的权力,而且还滥用权力,收取高昂的费用,强加压迫性的合同条款,并从依赖他们的人和企业那里提取有价值的数据。
很多合作企业在访谈中描述了占主导地位的平台如何利用其“守门人”的权力来规定条款,并获得在自由竞争市场上无人会合理同意的让步。
这些企业称,因为他们依赖“守门人”进入市场,取得用户,需要做出让步和提出要求,虽然这些让步和要求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,但由于缺乏选择,这被他们看作 "做生意的成本"。